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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鄭孝然)養了三個子女,卻在老伴去世以後無依無靠。近日,高齡老母將三名子女告上法庭,要求履行贍養義務。
  張老太年事已高,老伴去世近30年來,一直獨自照顧兩女一子。其中一子一女同在東陵區(現渾南區),另一女在沈河區。
  如今她住在沈陽市東陵區一個村子里,經濟來源只有三畝承包地的每年1500元租金,及每月100元農村勞保補貼。張老太稱,雖已極盡節省,但每月開支也需200元至300元,身體多病每月還需1000元左右購買藥品。
  因子女對她的贍養始終不能滿足其最基本的需求,張老太將三個子女告上法院,要求他們每月付贍養費1000元,盡到應盡的義務。
  沈陽市渾南區法院受理後,三名子女露面,均以收入有限無力承擔為由,其中長子稱只能月付300元,而次女則稱,曾借給母親三萬元並未歸還,且自己沒有工作,無法承擔贍養費。渾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,三名子女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,判決三人自今年11月起,每月15日前各向張老太支付贍養費400元,逾期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。
 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李宗勝律師表示,對於拒不履行供養、照顧和慰藉義務的贍養人,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  (原標題:仨子女不養老母被起訴 被判每月400元贍養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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